来源: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9-20 04:22:14
信用中国消息:因20项违法事实,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近日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并罚款36.5万。
3.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束管未按要求延伸至31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采空区,未做到每天监测采空区的气体浓度;
4.矿井开采浅埋深煤层,且3111综采工作面上部有季节性沟谷和水坝,未编制防止地表积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3111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中也未对其是否有积水溃入井下危险进行评价;
5.矿井充水性图未标注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标注主要井巷位置;
6.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编制的内容不全,黄泥灌浆措施只规定了出现发火预兆时采取黄泥灌浆,未规定末采时采取灌浆的措施;喷洒阻化剂措施中未明确两端头煤壁喷洒的相关要求;
7.3113回风顺槽第一组隔爆水棚与巷道交叉口(3113回风顺槽与南辅运大巷)距离约为100m,未保持50m~75m距离;
8.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中未标注生活区、综合楼、联建楼电锅炉,且无整定值;3113回风顺槽设备布置图缺少带式输送机变频器开关;未绘制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
10.3113回风顺槽皮带机尾行人侧防跑偏装置开关触发后不能复位;400m处皮带跑偏,未及时处理;
11.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3113回风顺槽3#、4#围岩观测站非行人侧基点被风筒遮挡,没有办法进行正常观测;
12.3113回风顺槽皮带机头配电点装设的局部接地极采用单根钢管制成,钢管直径小于35mm,且未全部垂直埋入底板;3112运输顺槽皮带机开关接地极埋深长度不足1.5米;
13.31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200米、550米、980米等多处遇淋水、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
15.2023年12月11日夜班瓦检员思伟军于11日5时离开井下交接班地点(中央变电所),当日早班瓦检员李治忠于5时58分达到井下交接班地点,二人未按矿井《瓦检员交接班制度》要求现场交接班;
16.提供虚假资料: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纪要》显示地测副总工程师杨孝忠2023年11月30日参加会议,查矿井考勤,杨孝忠当日未在矿出勤;
17.未按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对31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的顶板离层仪每天进行一次观测,而是每周观测一次;
19.一号主要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故障。一号主要通风机2024年1月9日11:21-11:47处于断电停机状态,其开停传感器显示2024年1月9日11:21-11:46一号主要通风机处于开机状态;
20.地面生活区2023年5月更换MYJV3*70/10Kv高压铠装电缆后未做泄漏和耐压试验,导致2024年1月9日倒闸操作期间生活区10kv高压电缆单相接地跳闸,引发全矿井停电;井下低压移动电缆绝缘电阻未按规定每月检查1次;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观检查未按规定每季度检查1次
1.《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8.《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1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1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1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1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20.《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二罚〔2024〕66001号
据爱企查显示: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2000年12月30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韩岔乡白岔村,法定代表人为张飞。